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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組織架構
本公司組織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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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董事11至15人,組織董事會,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,為業務執行之決策單位。董事會設秘書室,掌理董事會相關行政事項,置室主任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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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監察人3人,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,監督財務及業務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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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總經理1人,依據法令與章程及秉承董事會之決議事項,綜理公司業務並監督所屬人員及單位;總經理下置副總經理4人、協理2人及主任秘書1人,襄助之。設總經理室,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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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風控長1人,綜理風險管理業務,並設風險管理室,置室主任1人,並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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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法遵長1人,綜理法令遵循及法務業務,並設法務暨法令遵循室,置室主任1人,並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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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公司治理主管1人,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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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總稽核1人,由董事會遴任,掌理稽核業務,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;並設稽核處,置處長一人,由總稽核督導,隸屬於董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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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,置主任委員1人,得由總經理兼任,置副主任委員5人,其中1人為專任,另置委員若干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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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郵務處、集郵處、儲匯處、壽險處、資產營運處、資金運用處、人力資源處、政風處、會計處、資訊處、勞工安全衛生處、公共事務處、郵政博物館、電子商務室及資通安全室等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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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應業務需要,依營業規模設19個責任中心局,為行政督導單位,帶領所轄支局組成經營團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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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應郵件處理業務需要,設臺北郵件處理中心,運用高性能自動化處理系統處理郵件,並統籌全區主要郵運作業。